时间: 2024-08-10 20:34:51 | 作者: 行业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密封胶和涂料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通过收购兆舜科技将公司业务板块拓展至电子胶领域。目前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电子胶、沥青漆和水性涂料等,产品广泛运用于建筑工程、家庭装修、集装箱制造、钢结构制造、石油化工装备、船舶游艇装备、LED驱动电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以及电力变压器等领域。
公司始终坚持“绿色环保、专业品质”的经营理念,把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和解决环保问题的根本力量。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创新和积累,公司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且系统地掌握了胶粘剂和涂料制造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在胶粘剂和涂料领域建立了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体系,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基础,成为了国内胶粘剂和涂料行业中的知名企业。
根据密封胶的聚合物成分标准,公司的密封胶产品可分为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及其他密封胶三大类。
2019年公司收购了兆舜科技并进行有效整合,公司主营业务扩展至LED驱动电源、新能源汽车、电子元件及组合件等电子电力领域,电子胶产品类型丰富,涵盖电子密封胶、灌封胶、披覆胶、硅胶、凝胶、乙烯基硅油等产品。
(二)主要业务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依次是:有机硅密封胶、水性涂料、其他密封胶、水性密封胶、沥青漆、电子胶,销售收入分别为72,192.84万元、17,216.61万元、5,713.79万元、3,232.27万元、1,744.54万元、1,347.27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71.05%、16.94%、5.62%、3.18%、1.72%、1.3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开发密封胶和涂料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通过收购兆舜科技将公司业务板块拓展至电子胶领域。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有机硅密封胶、水性密封胶、其他密封胶、电子胶、沥青漆和水性涂料等,产品普遍的应用于建筑工程、家庭装修、集装箱制造、钢结构制造、石油化学工业装备、船舶游艇装备、LED驱动电源、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以及电力变压器等领域。
公司从始至终坚持“绿色环保、专业品质”的经营理念,把技术进步和工艺创新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和解决环保问题的根本力量。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创新和积累,公司取得了一系列技术成果,且系统地掌握了密封胶和涂料制造的关键技术和工艺,在密封胶和涂料领域建立了完整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体系,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基础,成为了国内密封胶和涂料行业中的知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4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74%。
2019年,在国际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公司取得上述业绩实属不易,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公司紧抓高端密封胶产品国产替代、行业整合加速的发展机遇,不断夯实公司在建筑工程领域和集装箱制造领域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公司在营销网络、产品研发、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二是依托已有的技术优势持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公司水性涂料产品在钢结构制造和石化装备领域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并逐渐建立起优势地位。公司在2019年10月完成了对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75%股权的收购,布局LED照明、汽车电子、电子电器及电力等领域;三是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投产,凭借自动化和规模化的生产优势,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同时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四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明显提升。
1、有机硅密封胶是公司最重要的出售的收益来源,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市场。产品技术稳定,销售服务模式成熟、健全,在建筑工程市场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密封胶的销售收入为7.22亿元,同比增长27.15%。其主要原因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供给侧改革推进过程中,虽然房地产行业高速增长时代已经结束,但是基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依然保持一定的市场空间。随着房地产市场新常态的出现,与其相关的行业逐渐开始“洗牌”,行业集中度增加,低端产品逐步被淘汰,中高端产品需求明显,公司定位中高端市场业务,契合市场发展方向。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快市场开拓,凭借较强的产品品质和技术服务能力,深耕中心城市和大客户,加大对大型门窗、幕墙制造公司的市场开拓力度。目前,公司已与江河创建、广田方特、方大集团、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金螳螂、沈阳远大、三鑫幕墙、佛山市恒大金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门窗、幕墙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进入万科、万达、富力、华润、招商、绿城、绿地、金地、雅居乐等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品牌库。同时,公司迎合电商风潮,在京东、天猫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或通过提供工程服务等方式,主动开拓新兴销售领域。公司通过加快品牌建设,加强业务拓展,提升市场影响力等方式,实现公司有机硅密封胶业务稳步、快速增长。
2、水性涂料是公司为响应国家关于环保政策的号召,重点培育的新兴业务。公司深耕水性涂料行业多年,技术储备完善,在水性涂料市场拥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其应用领域从单一的石化装备市场逐步扩展至集装箱制造、钢结构、机械装备制造及建筑工程市场,系公司未来重要的战略业务增长点,近年来,集装箱市场全面推行“油改水”政策,对公司水性涂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报告期内,公司水性涂料销售收入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2%。主要原因系: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集装箱市场需求减少,加之集装箱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水性涂料的销售单价和销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导致公司水性涂料的销售收入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在钢结构制造及石油化学工业装备等工业防腐领域,公司水性涂料产品营业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约30%。
3、水性密封胶系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主要为集装箱市场研发和推广的环保型密封胶,不含有机溶剂,施工及使用中更加环保、安全,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密封性和抗老化性,适用于集装箱、货柜木地板与底梁间的密封。凭借绿色环保优势,公司水性密封胶产品已获得越来越多的箱东和集装箱制造企业的认可和使用。受集装箱市场“油改水”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水性密封胶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水性密封胶销售收入为3,232.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73%。根本原因系:受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影响,集装箱市场需求减少,导致公司水性密封胶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4、其他密封胶主要包括橡胶型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石材干挂胶等,主要应用在集装箱市场和建筑工程市场。虽然其他密封胶以其良好的防水性和抗老化性,在市场中仍享有一定的份额,但是,由于其含有有机溶剂,不利于环境保护。目前,其他密封胶在建筑工程市场存在逐步被有机硅密封胶替代的趋势,在集装箱制造市场存在被水性密封胶替代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密封胶的销售收入为5,7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11%。
5、沥青漆特指溶剂型沥青漆,系公司为集装箱制造市场研制的产品。受环保趋严、集装箱市场“油改水”政策的影响,公司沥青漆产品逐步被水性涂料所替代,销售收入持续下滑,报告期内,沥青漆的销售收入为1,744.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04%。
6、电子胶是公司2019年收购兆舜科技而向外拓展的新的业务领域,也是公司未来重要的战略业务增长点。公司电子胶产品凭借优异的导热性能和阻燃性能,在LED驱动电源、汽车电子、电力变压器和电子电气等领域得到了用户的一致好评,且部分产品实现了“进口替代”,在同行业市场竞争中表现出较强的竞争能力。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节能、绿色、环保等政策的大力推广以及我国进口替代和自主产业升级政策的不断推进,未来电子胶的应用领域将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19年,兆舜科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93.81万元,实现净利润481.36万元;本报告期内,兆舜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营业收入为1,347.27万元,净利润110.00万元。未来随着公司与兆舜科技在研发、技术和市场端的深度整合,电子胶产品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4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74%。
2019年,在国际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公司取得上述业绩实属不易,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公司紧抓高端密封胶产品国产替代、行业整合加速的发展机遇,不断夯实公司在建筑工程领域和集装箱制造领域的领导地位,充分的发挥公司在营销网络、产品研制、客户资源、品牌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的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二是依托已有的技术优势持续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公司水性涂料产品在钢结构制造和石化装备领域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基础,并逐渐建立起优势地位。公司在2019年10月完成了对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75%股权的收购,布局LED照明、汽车电子、电子电器及电力等领域;三是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投产,凭借自动化和规模化的生产优势,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同时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四是由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公司产品营销售卖毛利率明显提升。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中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2018年3月,公司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信泰胶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8年10月,公司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安泰京粤粘胶剂有限公司和杭州浙泰建材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8年11月,公司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安锦泰胶业有限公司的清算及注销,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2019年8月,公司收购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75%股权;兆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邮件、电线年3月30日09: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浩成通讯出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公司内部治理运作规范,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有序。
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及谢晓尧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总经理邹珍凡先生根据2019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向董事会作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自查结果显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良好,未出现内部控制规则失灵或缺位的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9,498,522.66元。
公司拟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719,019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66,280,981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49,884,294.3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66,512,39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4,512,393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19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保持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转增比例不变,相应变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股,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0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履职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1)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0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银行、金额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在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融资如涉及以自有房产、土地等作抵押时授权总经理审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6、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邮件、电线年3月30日11: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全体监事认为:本报告如实反映了2019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并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认为:本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全年的生产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执行力予以肯定,并将继续支持本届董事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利益,同意通过该报告。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9,498,522.66元。
公司拟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每10股转增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1,719,019股后,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66,280,981股,因此拟派发现金股利的总金额为49,884,294.3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66,512,39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4,512,393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均来源于2019年度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的总额,保持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的转增比例不变,相应变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总额。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0年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等,经过慎重分析研究,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0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2020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全体监事认为:2020年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监事更好的履行职责,同意通过该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2、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线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新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最重要的包含: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因此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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